隨著企業經營逐漸走向人力資本密集,不少企業意識到「員工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而紛紛祭出各種福利措施來延攬或留住人才,其中之一就是提供員工健康檢查。畢竟有了健康的員工,才能保有充沛的戰力,營造高效率、高品質的工作績效,進而提昇公司的競爭力。 企業實施的員工健康檢查,有的是基於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所規定,有的則是公司另行提供的福利措施。南區國稅局表示,這些員工健康檢查費用,應依該項健康檢查是否為法令所規範,來做不同的稅務處理。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是公司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必須支付之健康檢查費用,公司可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1條第1款或第81條第5款及第8款規定,核實列報為薪資支出或「職工福利」項下的員工醫療費,這類健檢費用包含下列3項檢查費用: 1、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 2、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 3、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國稅局特別提醒,上述3項費用,除了第2、3項由公司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負擔之健康檢查費用,免視為勞工之薪資所得外,第1項公司於僱用員工時,對於員工應施行「體格檢查」所負擔之費用,屬於員工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是員工的薪資所得,應於發放時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稅款。 此外,不是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而交付,而是員工自公司支領或給付之其他健康檢查費用,是屬於勞工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應併計為員工的薪資所得,公司除可列為薪資支出外,並應注意於發放時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辦理扣繳。 國稅局特別將列報規定整理為下表:
依據
健檢項目
公司列報費用科目
應否列入員工薪資所得
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
1.體格檢查
薪資支出
是
2.定期健康檢查
職工福利-員工醫療費
免
3.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非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
健康檢查
該局最後再度提醒,公司支付員工健康檢查費用時,須先區分給付之性質,是否屬於應扣繳之薪資,以免因漏未扣繳而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