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包工業
V.S.
登記.復查.變更



 
一.申請土木包工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1.負責人應具備有合計三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施工經驗
        (1).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建築師事務所,
           工程顧問公司.等經歷

        (2).在上列單位需任職設計.施工.監造等職務
        (3).在上列單位需出具服務證明書(要公證)
        (4).在上列單位需出具經歷證明書(要公證)
        (5).需要提供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表
        (6).負責人薪資扣繳憑單
    2.申請時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董事.監事.專任工程人員.
           工地主任

    3.資本額100萬以上
    4.登記地址能當辦公室使用
        (1).房屋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及分區使用證明
        (2).使用執照登載需要為G2辦公室用途
        (3).公證-若房屋非負責人或公司所有.須辦理房屋租賃公證

 
 
二.申請土木包工業流程:
流程項目 說明
  1.名稱預查 (1).公司組織-向經濟部商業司名稱預查。
(2).行號組織-向縣市政府經發局名稱預查。
  2.經歷證明公證 負責人經歷證明公證。
  3.房屋租賃公證 若房屋非負責人或公司所有.須辦理房屋租賃公證。
  4.銀行開籌備戶 負責人親自至銀行開戶.並匯入新台幣100萬元以上。
  5.土木包工業籌設許可 縣市政府或中部辦公室.申請土木包工業籌設許可。
  6.申領證冊 縣市政府建設處(局)申領證冊
  7.稅籍登記(營業登記) 轄區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
  8.加入土木包工業同業工會 加入土木包工業商業同業工會。
 
三.土木包工業相關法規
    1.營造業法
    2.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3.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
    4.土木包工業複查申請須知
    3.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

免責聲明
 ▲ 1.本網站所提供之資料、法規、看法、其他資訊,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或同業現行經驗與本網站看法。
 ▲ 2.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不同之個案解釋、或不一樣看法 ,本網站並無義務通知上述之改變。
 ▲ 3.本網站所有資料僅供參考,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網站資訊為由,向本網站主張任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