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營業人
(不使用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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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規模營業人定義。
2.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
3.小規模營業人只要有營業之事實,都應辦理營業登記(國稅局登記)
4.小規模商業,甚麼情況可以免申請登記(國稅局登記)嗎?
5.小規模商業不辦理營業登記(國稅局登記)會有罰則嗎?
6.小規模營業人使用普通收據是否要貼印花稅票?
7.小規模營業人要開立統一發票嗎?
8.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太高,如何處理?
9.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要保留進貨憑證嗎?有何好處?
10.我在開始營業時是經稽徵機關核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是否這種核定方式及查定金額都不會變動?
11.我是經營連鎖茶飲店的商號,營業項目沒有變動,為什麼最近經稽徵機關輔導核定我要使用統一發票?
12.我原為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最近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但一直沒去辦,是不是要罰?
13.我本來是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現在想改為使用統一發票,按進銷項差額報繳營業稅,可以嗎?
14.我是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最近消費者經常索取統一發票,所以我考慮向所轄之稽徵機關申請使用統一發票,請問使用統一發票有什麼好處?
15.我是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最近考慮使用統一發票,是否可以申請較為便利之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有什麼條件限制?
16.營利事業應設置那些帳簿?小規模營利事業也要設置帳簿嗎?
17.小規模營業人申請暫停營業,但復業時沒有申請,被查獲是不是要罰?
18.會計帳簿應保存多久?
19.會計憑證應保存多久?
20.小規模營業人如何計算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21.小規模營利所得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22.小規模營業人營業額20萬以上還是可以使用收據,有例外嗎?
23.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銷售貨物應依規定開立發票不得以收據代替以免受罰?
24.免用統一發票商號應依規定取得及保存進項憑證?
25.小規模營業人轉售固定資產其已扣減之進項稅額毋庸補稅?
26.?
27.?


1.小規模營業人定義。

(1).所謂小規模營業人,指規模狹小,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200,000元,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
(2).小規模營業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的營業人:
  A.規模狹小。
  B.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200,000元。
  C.按查定課徵營業稅。




2.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
業 別 起 徵 點 ( 每 月 銷 售 額 )
第一欄 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一般飲食業。 臺 灣 省 直 轄 市
一、 自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份起為新臺幣五萬元。
二、 自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份起為新臺幣六萬元。
三、 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為新台幣八萬元。
一、新臺幣六萬元。
二、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為新臺幣八萬元。
第二欄 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及設計業、公證業。 一、 自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份起為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二、 自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份起為新臺幣三萬元。
三、 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為新台幣四萬元。
一、新臺幣三萬元。
二、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為新台幣四萬元
營業人如兼營一、二兩欄之營業,其各欄銷售額佔各該欄起徵點之百分比合計數超過百分之一百者,應予課徵,其計算公式如次:
( 第一欄銷售額 / 第一欄起徵點 ) +( 第二欄銷售額 / 第二欄起徵點 ) ≧ (100 / 100)


3.小規模營業人只要有營業之事實,都應辦理營業登記(國稅局登記)。

(1). 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登記有關事項,由財政部定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表示,所謂小規模營業人,係指規模狹小,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200,000元,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 有很多小規模營業人常以其營業狀況不好為由,拒絕辦理營業登記,岡山稽徵所在此特別呼籲,自96年1月1日起,小規模營業人之營業稅起徵點為新臺幣80,000元及新臺幣40,000元,故營業狀況不好之營業人,只要查定銷售額未達上述營業稅起徵點之標準者,則毋需繳納營業稅。


4.小規模商業,甚麼情況可以免申請登記(國稅局登記)嗎?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1).攤販。
(2).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3).家庭手工業者。
(4).民宿經營者。
(5).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商業登記法第5條)


5.小規模商業不辦理營業登記(國稅局登記)會有罰則嗎?

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


6.小規模營業人使用普通收據是否要貼印花稅票?

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免納印花稅(印花稅法第五條)。


7.小規模營業人要開立統一發票嗎?

小規模營業人
每月銷售額(元)
$80.000以下者
(銷售貨物者為8萬元
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
$80.000-199.999 $200.000以上者
商業登記(縣.市政府) 需登記 需登記 需登記
稅籍登記
(營業登記-國稅局)
需登記 需登記 需登記
營業稅 課徵 不需課徵 查核課徵 申報課徵
稅率 不需課徵 1%(若使用發票5%) 5%
統一發票 不需課徵 可用或不用 需用統一發票
課徵方式 不需課徵 由國稅局按季開徵 每2個月申報一次
所得稅 併入個人綜合
所得稅申報
視情況而定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8.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太高,如何處理?

(1).【申請更正】;
   A.查定稅額太高時,可以自行加總最近6個月的所有交易資料,計算出平均月銷售額。
  B. 將資料送至所轄的國稅局,要求更正查定銷售額,營業稅服務區人員重新實地查核更正。
(2).【查定課徵的減免】:
   A.查定課徵的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統一發票),並依規定於1、4、7、10月之5日前申報,即可將進項稅額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前項稅額10%超過查定稅額者,次期得繼續扣減。
  B.建議不要申請抵減過多,免被國稅局由進貨金額反推出營業額過大,而要求改用統一發票。


9.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要保留進貨憑證嗎?有何好處?

(一) 依據稅法及商業會計法之規定,對外會計事項之發生,營業人應於發生時自他人取得憑證,因此營 業人進貨時依規定取得及保留憑證除可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並可據以計算及瞭解商號之成本及費用情形。
(二) 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於1 月、4 月、7 月、10 月之5 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即可將進項稅額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但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者不適用。前揭稅額10%超過查定稅額者,次期得繼續扣減。


10.我在開始營業時是經稽徵機關核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是否這種核定方式及查定金額都不會變動?

不是。
稽徵機關會視營業人是否有變更營業項目、擴大營業場所或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必須調整銷售額之情形時,得隨時重行調整銷售額,亦得視營業人之營業性質與能力,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並按進銷項差額報繳營業稅。


11.我是經營連鎖茶飲店的商號,營業項目沒有變動,為什麼最近經稽徵機關輔導核定我要使用統一發票?

過去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業者,經財政部解釋為是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考量營業人依當時實際情形使用統一發票確有困難,遂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但查定其每月銷售額時,其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
但上述業者如果其銷售額已超過20 萬元,其營業性質及經營規模已具使用統一發票能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稽徵機關會改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一) 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
(二) 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
(三) 透過網路銷售。
(四) 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
(五) 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銷售額倍增,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


12.我原為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最近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但一直沒去辦,是不是要罰?

要處罰。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者,稽徵機關除通知其限期使用 外,並處營業人新臺幣3 千元以上3 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得停止其營業。


13.我本來是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現在想改為使用統一發票,按進銷項差額報繳營業稅,可以嗎?

可以。可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變更計算營業稅額之方式。


14.我是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最近消費者經常索取統一發票,所以我考慮向所轄之稽徵機關申請使用統一發票,請問使用統一發票有什 麼好處?

現在民眾購買商品,都有索取統一發票的習慣,如果商店使用統一發票, 可以擴展商機提升銷售業績。另外,統一發票是一個很有效的管理工具,倘若營利事業能善用統一發票發揮內部管理及外部稽核功能,同時健全會計記帳制度,不僅能降低營運風險,又可提升商店良好形象。


15.我是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最近考慮使用統一發票,是否可以申請較為便利之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有什麼條件限制?

營業人具備下列條件者,都可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
(一) 依進銷項差額採一般稅額計算者。
(二) 經營零售業務者。
(三) 銷售之貨物或勞務可編號並標示價格者。


16.營利事業應設置那些帳簿?小規模營利事業也要設置帳簿嗎?

凡實施商業會計法之營利事業,應設置下列帳簿:
(一) 買賣業:日記簿、總分類帳、存貨明細帳、其他必要之補助帳簿。
(二) 製造業:日記簿、總分類帳、原物料明細帳、在製品明細帳、製成品明細帳、生產日報表、其他必要之補助帳簿。
(三) 營建業:日記簿、總分類帳、在建工程明細帳、施工日報表、其他必要之補助帳簿。
(四) 勞務業及其他各業: 日記簿、總分類帳、營運量紀錄簿、其他必要之補助帳簿。
(五) 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得設置簡易日記簿。
因此,小規模營利事業至少也要設立簡易日記簿,以備稽徵機關查驗。


17. 小規模營業人申請暫停營業,但復業時沒有申請,被查獲是不是要罰?

除公司已向公司主管機閞辦妥停業登記者,由主管稽徵機關依據公司主管機關提供資料辦理,並視為已向稽徵機關核備外,如未在停業前向國稅局申報核備,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6條)


18.會計帳簿應保存多久?

營利事業設置之帳簿,除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10 年。但因不可抗力之災害而毀損或滅失,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


19.會計憑證應保存多久?

營利事業之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5 年。


20.小規模營業人如何計算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小規模營利事業資本主,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應記得申報「營利所得」,該營利所得可利用每3個月查定課徵之核定稅額繳款書備註欄銷售額加總,得出全年銷售額後,乘以當年度該行業代號營利事業擴大書面審核之純益率(通常為6﹪),即為應申報之營利所得。
舉例說明:甲君獨資經營1家服飾行,每3個月1期營業稅4,500元,核定之銷售額為45萬元,故該年度核定之銷售額為45萬元×4=180萬元,其行業代號 4732-11,98年度擴大書面審核之純益率為6﹪,其綜合所得稅應申報之營利所得為180萬×6﹪=108,000元。


21.小規模營利所得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舉例來說,假設一家西藥房,全年繳了營業稅本稅14,400元(每月1200元,每季3600元)則換算出營利所得86400元,計算的過程如下:
全年營業稅本稅 ÷ 營業稅稅率=全年營業收入
14,400元 ÷ 1% = 1,440,000元
全年營業收入 × 純益率 = 所得額(營利所得)
1,440,000元 × 6% = 86,400元


22.小規模營業人營業額20萬以上還是可以使用收據,有例外嗎?

原則上銷售額平均每月新台幣20萬元以上之營業人即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應依稅法相關規定 使用統一發票並主動報繳營業稅,惟自助餐、便當店依前揭法令規定,屬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其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
歸類五大項
(一)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但主管稽徵機關得視其營業性質及經營規模,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二)電動玩具遊樂場所。
(三)稻米、麵粉、小麥、大麥、米粉、麵類(包括麵乾、麵條等)、豆類、 落花生、高梁、甘薯、甘薯簽、甘薯澱粉、大麥片、糕粉零售業。
(四)攤販。
(五)其他屬季節性之行業,其交易零星者。
但依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100.04.13台財稅字第10000060940號令解釋
如符合以上情形之一者例外 :
一、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
二、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
三、透過網路銷售。
四、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
五、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銷售額倍增,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
國稅局要求全面清查轄區內的飲食店,只要符合上列五項條件其中一項,就得輔導改開發票。


23.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銷售貨物應依規定開立發票不得以收據代替以免受罰?

張小姐與友人至屏東市某知名餐廳用餐,餐畢結帳時,該餐廳未開立統一發票卻開立普通收據,經向國稅局詢問,該餐廳為使用統一發票之商號,張小姐問該餐廳是否應補稅及處罰?
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卻開立普通收據予買受人,顯係以積極之作為故意違反稅法規定而逃漏稅捐,除應補徵營業稅外,並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5倍罰鍰。消費者可提供商家之名稱及營業地址、違章漏稅之事實(如消費時間、內容等)、可供偵查之資料與線索(如收據、估價單、點菜單)等相關資料向國稅局提出檢舉。
該分局特別呼籲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國稅局會不定時稽查店家是否按規定開立發票,切勿取巧,以免被查獲遭補稅及處罰,甚至處以停止營業。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課杜課長 聯絡電話:08-7311166轉300


24.免用統一發票商號應依規定取得及保存進項憑證

我經營一家雜貨店,屬免用統一發票商號,以往進貨時都沒有跟廠商要發票,聽說從今年起不索取會被罰,是真的嗎?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免用發票的商號因交易零星且營業額較小,大多沒有取得進項憑證的習慣,因此財政部在66年間曾規定,在輔導設帳期間,如未依規定取得憑證,准暫免處罰。但是這項免罰規定自100年12月1日起已不再適用。 近來因免用統一發票商號未依規定取得及保存進項憑證而受罰的案件層出不窮,基於愛心辦稅,財政部再次放寬,以104年12月31日前為輔導期間,全面加強輔導免用統一發票的商號,依規定取得及保存進項憑證,105年1月1日起,如有未依規定辦理者,一旦被查獲,將依法處罰。


25.小規模營業人轉售固定資產其已扣減之進項稅額毋庸補稅

本人經營之商號有固定資產轉售,其已扣減之進項稅額應否補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固定資產並取得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之進項稅額扣抵憑證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百分之十,在查定稅額內扣減,同法第25條定有明文;至小規模營業人如將固定資產轉售,其已扣減之進項稅額尚無應予補稅之規定。 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2款規定,小規模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雖可免徵營業稅,惟取得之固定資產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依同法施行細則第44條規定提出扣減查定稅額,嗣後出售固定資產,其已扣減之稅額毋庸補稅。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課王課長 聯絡電話:08-7311166轉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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