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寵物店
特定寵物業
(F101111)
(F201081)
寵物批發業
寵物零售業
寵物美容








 
一.什麼是特定寵物業?
 
      1.繁殖業、買賣業或寄養業(簡稱特定寵物業)。
      2.應於每一特定寵物繁殖場、買賣或寄養之場所(簡稱營業場所)。
      3.具備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專任人員一人以上: 一、領有獸醫師證書或畜牧技師證書。 二、職業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畜牧、獸醫、水產、動物相關系、科畢業。
      4.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犬、貓)之繁殖、買賣或寄養。

 
二.什麼是飼養設施?
 
      一、飼養設施:指為 飼養特定寵物, 以籠架、圍欄、 房舍或其他方式 限制特定寵物活 動之設施,該設 施內應具有提供 特定寵物飲食、 飲水、休息之設 備。
      二、飼養設施之底面 積包括固定式籠 架及跳台之面 積,不包括貓沙 盤之面積。

 
三.申請特定寵物業許可登記應備證件
項目 內容
1. 申請書 特定寵物業許可申請書。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負責人與專任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資格證明文件 專任人員資格證明文件。
4.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營利性寵物買賣、寄養、繁殖場所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5. 登記簿謄本 建物、土地登記簿謄本(請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6. 位置圖與平面配置圖 營業場所位置圖與平面配置圖(需載明營業場所名稱、地址及面積,可自繪於A4紙上,需附比例尺或註明尺寸)。
7. 土地同意使用證明 飼養或營業場所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或租賃契約(自有土地免附)。
8. 設備說明書 特定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場所設施設備說明書。
9. 管理規劃書 寵物繁殖及飼養管理規劃書(未申請繁殖項目者免附)。
10. 處置規劃書 因停業、歇業或有其它事由無法繼續飼養時,將特定寵物妥善處置之規劃書。
11. 名稱預查核准函 公司或商業名稱預查核准函【需含特定寵物服務業(寄養)或特定寵物零售業(買賣)】。
12. 諮詢同意書 特約獸醫師或畜牧技師諮詢同意書,倘負責人或專任人員具獸醫師或畜牧技師資格者,則由其切結同意。
13. 寵物登記管理機構契約書 委託寵物登記管理辦法所定寵物登記管理機構契約書,或受委託為登記機構之證明文件(未申請繁殖或買賣項目者,免附)。
14. 許可證規費 許可證規費:新臺幣2000元整 (領證前繳納)。
 
四.臺南市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申請作業流程
項目 單位
(一) 公司(商號)名稱預查 經濟部商業司(市政府工商管理科).
(二) 許可證申請送件 動物防疫保護處動物保護組(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87號)
(三) 書面審查 動物防疫保護處動物保護組
(四) 現場會勘 會同動檢所及相關單位人員至申辦之寵物繁殖、買賣、寄養場所進行現場會勘
(五) 核給特定寵物業許可證 經實地會勘後合格者,核給特定寵物業許可證
(六) 公司(商號)登記 經濟部商業司(市政府工商管理科).
(七) 營業登記(稅籍登記) 國稅局
 
五.特定寵物業相關法規
    1.動物保護法
    2.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3.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
    4.特定寵物買賣或寄養應具備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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