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寵物店
特定寵物業
(F101111)
(F201081)
寵物批發業
寵物零售業
寵物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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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特定寵物業?
 
      1.繁殖業、買賣業或寄養業(簡稱特定寵物業)。
      2.應於每一特定寵物繁殖場、買賣或寄養之場所(簡稱營業場所)。
      3.具備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專任人員一人以上: 一、領有獸醫師證書或畜牧技師證書。 二、職業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畜牧、獸醫、水產、動物相關系、科畢業。
      4.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犬、貓)之繁殖、買賣或寄養。

 
二.什麼是飼養設施?
 
      一、飼養設施:指為 飼養特定寵物, 以籠架、圍欄、 房舍或其他方式 限制特定寵物活 動之設施,該設 施內應具有提供 特定寵物飲食、 飲水、休息之設 備。
      二、飼養設施之底面 積包括固定式籠 架及跳台之面 積,不包括貓沙 盤之面積。

 
三.申請特定寵物業許可登記應備證件
序 項目 內容
1. 申請書 特定寵物業許可申請書。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負責人與專任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資格證明文件 專任人員資格證明文件。
4.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營利性寵物買賣、寄養、繁殖場所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5. 登記簿謄本 建物、土地登記簿謄本(請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6. 位置圖與平面配置圖 營業場所位置圖與平面配置圖(需載明營業場所名稱、地址及面積,可自繪於A4紙上,需附比例尺或註明尺寸)。
7. 土地同意使用證明 飼養或營業場所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或租賃契約(自有土地免附)。
8. 設備說明書 特定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場所設施設備說明書。
9. 管理規劃書 寵物繁殖及飼養管理規劃書(未申請繁殖項目者免附)。
10. 處置規劃書 因停業、歇業或有其它事由無法繼續飼養時,將特定寵物妥善處置之規劃書。
11. 名稱預查核准函 公司或商業名稱預查核准函【需含特定寵物服務業(寄養)或特定寵物零售業(買賣)】。
12. 諮詢同意書 特約獸醫師或畜牧技師諮詢同意書,倘負責人或專任人員具獸醫師或畜牧技師資格者,則由其切結同意。
13. 寵物登記管理機構契約書 委託寵物登記管理辦法所定寵物登記管理機構契約書,或受委託為登記機構之證明文件(未申請繁殖或買賣項目者,免附)。
14. 許可證規費 許可證規費:新臺幣2000元整 (領證前繳納)。
 
四.臺南市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申請作業流程
序 項目 單位
(一) 公司(商號)名稱預查 經濟部商業司(市政府工商管理科).
(二) 許可證申請送件 動物防疫保護處動物保護組(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87號)
(三) 書面審查 動物防疫保護處動物保護組
(四) 現場會勘 會同動檢所及相關單位人員至申辦之寵物繁殖、買賣、寄養場所進行現場會勘
(五) 核給特定寵物業許可證 經實地會勘後合格者,核給特定寵物業許可證
(六) 公司(商號)登記 經濟部商業司(市政府工商管理科).
(七) 營業登記(稅籍登記) 國稅局
 
五.特定寵物業相關法規
    1.動物保護法
    2.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3.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
    4.特定寵物買賣或寄養應具備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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