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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特定寵物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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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繁殖業、買賣業或寄養業(簡稱特定寵物業)。
2.應於每一特定寵物繁殖場、買賣或寄養之場所(簡稱營業場所)。 3.具備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專任人員一人以上: 一、領有獸醫師證書或畜牧技師證書。 二、職業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畜牧、獸醫、水產、動物相關系、科畢業。 4.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犬、貓)之繁殖、買賣或寄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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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麼是飼養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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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飼養設施:指為 飼養特定寵物, 以籠架、圍欄、 房舍或其他方式 限制特定寵物活 動之設施,該設 施內應具有提供 特定寵物飲食、 飲水、休息之設 備。 二、飼養設施之底面 積包括固定式籠 架及跳台之面 積,不包括貓沙 盤之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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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特定寵物業許可登記應備證件 |
序 |
項目 |
內容 |
1. |
申請書 |
特定寵物業許可申請書。 |
2.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負責人與專任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3. |
資格證明文件 |
專任人員資格證明文件。 |
4. |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
營利性寵物買賣、寄養、繁殖場所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
5. |
登記簿謄本 |
建物、土地登記簿謄本(請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
6. |
位置圖與平面配置圖 |
營業場所位置圖與平面配置圖(需載明營業場所名稱、地址及面積,可自繪於A4紙上,需附比例尺或註明尺寸)。 |
7. |
土地同意使用證明 |
飼養或營業場所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或租賃契約(自有土地免附)。 |
8. |
設備說明書 |
特定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場所設施設備說明書。 |
9. |
管理規劃書 |
寵物繁殖及飼養管理規劃書(未申請繁殖項目者免附)。 |
10. |
處置規劃書 |
因停業、歇業或有其它事由無法繼續飼養時,將特定寵物妥善處置之規劃書。 |
11. |
名稱預查核准函 |
公司或商業名稱預查核准函【需含特定寵物服務業(寄養)或特定寵物零售業(買賣)】。 |
12. |
諮詢同意書 |
特約獸醫師或畜牧技師諮詢同意書,倘負責人或專任人員具獸醫師或畜牧技師資格者,則由其切結同意。 |
13. |
寵物登記管理機構契約書 |
委託寵物登記管理辦法所定寵物登記管理機構契約書,或受委託為登記機構之證明文件(未申請繁殖或買賣項目者,免附)。 |
14. |
許可證規費 |
許可證規費:新臺幣2000元整 (領證前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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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臺南市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申請作業流程 |
序 |
項目 |
單位 |
(一) |
公司(商號)名稱預查 |
經濟部商業司(市政府工商管理科). |
(二) |
許可證申請送件 |
動物防疫保護處動物保護組(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87號) |
(三) |
書面審查 |
動物防疫保護處動物保護組 |
(四) |
現場會勘 |
會同動檢所及相關單位人員至申辦之寵物繁殖、買賣、寄養場所進行現場會勘 |
(五) |
核給特定寵物業許可證 |
經實地會勘後合格者,核給特定寵物業許可證 |
(六) |
公司(商號)登記 |
經濟部商業司(市政府工商管理科). |
(七) |
營業登記(稅籍登記) |
國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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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定寵物業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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