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立案
公益組織申請
(協會.學會.公會...)
 
 
 
 
 
 
 
 
 





人民團體→社會團體→協會
 
 
壹.協會是什麼?
貳.協會隸屬架構?
參.協會成立的好處?
肆.協會成立條件?
伍.協會成立流程與申請?
陸.協會成立常見問題?
壹.協會是什麼?
 
    一.定義:協會是指由個人、單個組織為達到某種目標,通過簽署協議,自願組成的團體或組織。
    二.目的:凝聚向心力,一齊努力達成共同目標,並將核心價值向外傳播。是推展文化、學術、醫療、衛生、宗教、慈善、體育、聯誼、社會服務或其他公益活動。
    三.由一群具有共同興趣、愛好、願景的民眾組成。
    四.協會和工會組織的概念不同。 「協會」常指包括職業、雇主、行業、學術和科學等方面為達成某種目標而成立的組織。「工會」指涉的是被雇用者為確保自身利益而自發成立的組織,多聚焦於勞資之間的關係協調,工會組織則在其中協助爭取權益。
 
貳.協會隸屬架構?
參.協會成立的好處?
 
   一.可申請法人人格,將組織的可將共有財產記於組織的名下,減少登記在私人名下的風險。
   二.協會可以申請政府補助金與企業贊助、參與政府標案或委託案等。
   三.政府核可認定,比私人組織更有公信力,在招募成員、募款、推廣相對有效率。
   四.會務、財務、組織制度都明列於協會章程內,透明度很高。
   伍.協會成員有各自的義務、職務、責任範疇,輪替的模式反而能讓組織運作得更好。
   六.協會、協會幹部、協會會員公開透明,可以提升協會的權威性與影響力。
   七.協會是否申辦法人登記,皆須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取得統一編號,具有統編的發票可報
        帳,捐款人或單位也能藉由向協會捐款,可扣抵捐款金額 10% 至 20% 所得額。
 
肆.協會成立條件?
 
  一.全國性協會
   1.確認協會名稱。
   2.協會的願景,請簡述50-100字的成立宗旨及目的。
   3.發起人須年滿(十八足歲)。
   4.發起人至少須達(30位)。
   5.發起人戶籍地址需分佈全國,至少涵蓋【 7個縣市 】。
   6.發起人未有《人民團體法 》第 8 條之情事:
        (1).因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2).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3).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
        (4).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一.地方性協會
   1.確認協會名稱。
   2.協會的願景,請簡述50-100字的成立宗旨及目的。
   3.發起人須年滿(十八足歲)。
   4.發起人至少須達(30位)。
   5.發起人需【設籍本縣市】或於【本縣市工作】。
   6.【非設籍本縣市但於本縣市工作者請另檢附現職與工作地證明】。
   6.發起人未有《人民團體法 》第 8 條之情事:
        (1).因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2).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3).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
        (4).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伍.協會成立流程與申請?
作業階段 作業流程 權責
單位
說明事項及應附文件



申請許可設立文書 發起人

1.申請書(正本一份,影本三份)
2.章程草案(正本一份,影本三份)
3.發起人名冊(含全體發起人身份證明影本)一
4.其他依規定之必要文件(正本一份,影本三份)
5.備妥資料送鄭內政部或縣市政府
6.請依序折疊整齊,由左線裝訂成冊

取得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文書 社會局 1.審查單位:由區公所初審後送社會局複審,共計16天完成。
2.社會局審查合格後依法函知籌組,發起人應於文到6個月內籌組具報,逾期視同撤銷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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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發起人會議暨第1次籌備會議 發起人籌備會 1.申請人應俟內政部函復准予籌組後,再進行籌備工作
2.開會通知單應於7日前通知並函報主管機關備查(附錄15)
3.召開會議(附錄4)
4.會議紀錄(附錄13)相關資料應於會後30日內分發並函報主管機關。(會議相關資料含會議紀錄、簽到冊及會議提案討論所附相關資料。)
公告徵求會員 籌備會 公開徵求會員入會(參附錄4-徵求會員公告內容部分).
召開第2次籌備會議 籌備會 1.開會通知單應於7日前通知並函報主管機關備查(附錄15)
2.召開會議(附錄5)
3.會議紀錄(附錄13)相關資料應於會後30日內分發並函報主管機關。(會議相關資料含會議紀錄、簽到冊及會議提案討論所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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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成立大會及第1次理、監事會 籌備會 1.開會通知單應於大會15日前通知,並函報主管機關備查。(附錄15)
2.召開會議(附錄6)
3.會議紀錄(附錄13)相關資料應於會後30日內分發並函報主管機關,同時申請立案。(參見立案階段應附文件)
4.第1屆第1次理事會、監事會應於大會後15日內召開。(附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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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立案 籌備會 應附文件
1.公文(附錄14)
2.成立大會及第1屆第1次理監事會紀錄及簽到冊各1份(附錄13)
2.章程、選任職員簡歷冊各1份。(附錄2、8)
3.會員名冊、工作人員簡歷冊、○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會址使用同意書(含房屋所有權狀)、移交清冊各1份。(附錄5、6、9、10)
4.申請理事長當選證書填報表及理事長照片2張(附錄11)
5.籌備期間經費收支報告表(參附錄6-經費收支報告表部分)
6.成立大會手冊2冊(附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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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主管機關立案核准文書 社會局 1.審查單位:由區公所初審後送社會局複審,共計16天完成。
2.社會局審查合格後依法核准立案,函發立案證書、理事長當選證書並函知內政部暨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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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協會成立常見問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