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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論是登記在自己家的地址,或是承租地址,要先向政府單位查詢該地址是否可以登記,會因營業的項目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制。 2.政府單位核准了公司或商號登記,不等於在後續營運上有符合消防安全、衛生、建築管理、都市計畫等相關法規。 3.部分縣市針對土地分區使用有加強審查,建議登記前向所在地政府單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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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稅應納稅額=課稅現值X稅率。 2.課稅現值會依照歷年來的房屋稅單而調整。 3.稅率則依房屋使用情形及持有戶數,課徵1.2%到5%不等。 4.以營業用來說,住家用稅率會從1.2%上升到3%的營業用稅率。 5.一部分當住家用,一部分當營業使用,可以向所在地的稅捐徵機關申請依住家及營業用的各自面積,用不同稅率來課徵房屋稅,但供營業用的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房屋總面積六分之一。 6.網拍業者(無店面零售業)交易行為在網路平台完成,沒有堆放貨品、或是遠距工作者只需要電腦完成工作,沒有雇用員工及實體營業地點的公司或商號,可以申請全數按住家用稅率繳交房屋稅。但政府單位會現場勘查。 7.如果有實際營業的店面,一定要將公司或商號登記在店面營業地址。稅務員會例行性訪查,假設發現有營業店面卻沒有稅籍登記,公司或商號會被要求遷址或是補辦稅籍登記。 結論:部分房屋稅率從1.2%(自用稅率)→3%(營業用稅率),大約會增加原來房屋稅總額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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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土地稅法》第16、17條,地價稅依房屋課徵情形依比例計算所佔土地面積,分別課徵。 2.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 3.一般用地(供營業使用的土地)稅率:千分之十。 4.房屋所適用的營業用土地最小面積比例,會與房屋的1/6面積來計算。假如把公司或商號登記在自己住家,至少會有1/6的地價稅,用10‰計算,其餘5/6,則維持2‰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結論:部分地價稅率從0.2%(自用稅率)→1%(營業用稅率),大約會增加原來地價稅總額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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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售不動產時,營業用面積的土地增值稅率是20%~40%, 沒有營業使用的部分,將可依土地稅法第34條10%的稅率分別課徵。 2.出售不動產前一年內,把公司或商號登記所在地遷走。 3.稅務局若認定1/6作為徵收每年土地稅的標準。 那出售前一年內就算沒有將公司遷走,也是1/6會課20%~40%的土地增值稅 另外5/6還是適用自用住宅10%的優惠稅率 4.案例1: 章君擁有 1棟 3層樓房的自用住宅用地,除騎樓10平方公尺外,其中能明確劃分之第 1樓層有30平方公尺開設通訊行,另30平方公尺,及第2、3 樓層面積各為70平方公尺均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全部建物面積合計210平方公尺,本筆土地面積係132平方公尺,請問章君有多少土地面積可享受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ANS:依據土地稅法及相關的財政部函釋,同一樓層內如有一部分做營業用,另一部分做住家使用,能明確劃分者,該房屋坐落基地得依房屋實際使用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另附屬之騎樓部分應併一樓使用面積計算,就所占土地面積比例核課土地增值稅。故而章君可依實際使用情形比例核算,非自用住宅面積為一樓營業用加騎樓比例核算後之非自住面積為35平方公尺(30+10×30/60=35),自用住宅面積即為175平方公尺(210-35=175),核准自用住宅之比例為83.33%(175÷210=83.33%),與本筆土地面積132平方公尺相乘,即得可享受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面積為110平方公尺。 5.案例2: 陳君最近要將已持有超過6年的自用住宅用地出售,但是他以前曾經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並按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可否再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ANS:依據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適用第1項規定後,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下列要件者,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1).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2).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自112年1月1日起,滿18歲成年)
(3).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4).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連續滿6年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5).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所以陳君欲出售之土地,如果符合以上規定者,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結論:部分土地增值稅率從10%(自用稅率)→20-40%(營業用稅率),但若在出售前一年,將公司或行號遷出所在地,就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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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年1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 2.若是符合自用條件,不僅房地買賣獲利在400萬以內免課徵,超過400萬部分還有10%優惠稅率。 結論:104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完全沒有影響,105年1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依各情況有不同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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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費:一般用戶跟營業用戶均按一般水費計收,所以沒有差。 2.電費:。 (1).帳單抬頭改為公司才會為營業用電計價,維持個人抬頭就不會變。 (2).變更抬頭為公司之帳單可用來扣抵營業稅,個人不行。 (3).大多數的住家維持原來一般用戶計價,比較划算。 結論:帳單抬頭改為公司或行號才會為營業用電計價,所以與所在地登記沒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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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屋主會多一筆租賃所得。 2.如果是登記在自己家、親戚家、朋友家,沒收租金(無償)呢? 屋主要設算一筆租賃所得。 3.符合(獨資行號負責人是屋主)就不用設算租金。 公司或行號登記在「自宅」或是「親友家」,都不是法律規定可以無償使用的範圍,除非是「獨資」的「行號」,且房屋為「負責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才適用無償使用範圍。 建議要雙方協議簽訂一份最低租金的租約。 4.租賃所得滿2萬已上,依法應扣繳10%稅款及扣取2.11%二代健保費 5.屋主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要把全年的租金收入,減掉必要損耗和費用後的餘額當作所得額,申報房屋租賃所得。 可以不須任何證明文件,一律以當年度房屋租金收入的 43% 列為必要費用。 結論:獨資行號(負責人與房屋所有權人同一人)沒有影響,其他情況影響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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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登記在自家裡 |
登記在親朋好友家裡 |
登記在租屋處 |
登記在商務中心 |
借址費用 |
沒有 |
沒有 |
沒有 |
借址費用一年約$18000-36000 |
房屋稅 |
部分房屋稅率從1.2%(自用稅率)→3%(營業用稅率) 大約會增加原來房屋稅額25% |
部分房屋稅率從1.2%(自用稅率)→3%(營業用稅率) 大約會增加原來房屋稅額25% |
部分房屋稅率從1.2%(自用稅率)→3%(營業用稅率) 大約會增加原來房屋稅額25% |
沒有房屋稅 |
地價稅 |
部分地價稅率從0.2%(自用稅率)→1%(營業用稅率) 大約會增加原來地價稅額67% |
部分地價稅率從0.2%(自用稅率)→1%(營業用稅率) 大約會增加原來地價稅額67% |
部分地價稅率從0.2%(自用稅率)→1%(營業用稅率) 大約會增加原來地價稅額67% |
沒有地價稅 |
土地增值稅 |
部分增值稅率從10%(自用稅率)→20-40%(營業用稅率) 但若在出售前一年遷出,就沒有影響 |
部分增值稅率從10%(自用稅率)→20-40%(營業用稅率) 但若在出售前一年遷出,就沒有影響 |
部分增值稅率從10%(自用稅率)→20-40%(營業用稅率) 但若在出售前一年遷出,就沒有影響 |
沒有土地增值稅 |
房地合一稅 |
104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完全沒有影響 105年1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依各情況有不同的影響 |
104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完全沒有影響 105年1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依各情況有不同的影響 |
因已是租賃關係,沒有影響 |
沒有房地合一稅 |
水費.電費 |
帳單抬頭改為公司或商號才會為營業用電計價,所以與所在地登記沒有關聯。 |
帳單抬頭改為公司或商號才會為營業用電計價,所以與所在地登記沒有關聯。 |
帳單抬頭改為公司或商號才會為營業用電計價,所以與所在地登記沒有關聯。 |
沒有水費.電費 |
房屋所有權人租賃所得 |
獨資商號(負責人與房屋所有權人同一人)沒有影響。 其他情況影響很小。 |
影響很小。 |
影響很小。 |
承租人沒有影響 |
國稅局控管 |
不會控管 |
不會控管 |
不會控管 |
國稅局嚴控管 |
評估最佳情況 |
可 (年付出各種稅金總額.通常會小於租商務中心費用) |
小可 (年付出各種稅金總額.通常會小於租商務中心費用) |
可 (房東有時難配合.要求增加房價) |
不好 (年費高.國稅局又控管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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