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論是登記在自己家的地址,或是承租地址,要先向政府單位查詢該地址是否可以登記,會因營業的項目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制。
2.政府單位核准了公司或商號登記,不等於在後續營運上有符合消防安全、衛生、建築管理、都市計畫等相關法規。
3.部分縣市針對土地分區使用有加強審查,建議登記前向所在地政府單位確認。




1.房屋稅應納稅額=課稅現值X稅率。
2.課稅現值會依照歷年來的房屋稅單而調整。
3.稅率則依房屋使用情形及持有戶數,課徵1.2%到5%不等。
4.以營業用來說,住家用稅率會從1.2%上升到3%的營業用稅率。
5.一部分當住家用,一部分當營業使用,可以向所在地的稅捐徵機關申請依住家及營業用的各自面積,用不同稅率來課徵房屋稅,但供營業用的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房屋總面積六分之一。
6.網拍業者(無店面零售業)交易行為在網路平台完成,沒有堆放貨品、或是遠距工作者只需要電腦完成工作,沒有雇用員工及實體營業地點的公司或商號,可以申請全數按住家用稅率繳交房屋稅。但政府單位會現場勘查。
7.如果有實際營業的店面,一定要將公司或商號登記在店面營業地址。稅務員會例行性訪查,假設發現有營業店面卻沒有稅籍登記,公司或商號會被要求遷址或是補辦稅籍登記。
結論:部分房屋稅率從1.2%(自用稅率)→3%(營業用稅率),大約會增加原來房屋稅總額25%




1.依據《土地稅法》第16、17條,地價稅依房屋課徵情形依比例計算所佔土地面積,分別課徵。
2.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
3.一般用地(供營業使用的土地)稅率:千分之十。
4.房屋所適用的營業用土地最小面積比例,會與房屋的1/6面積來計算。假如把公司或商號登記在自己住家,至少會有1/6的地價稅,用10‰計算,其餘5/6,則維持2‰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結論:部分地價稅率從0.2%(自用稅率)→1%(營業用稅率),大約會增加原來地價稅總額67%




1.出售不動產時,營業用面積的土地增值稅率是20%~40%,
沒有營業使用的部分,將可依土地稅法第34條10%的稅率分別課徵。
2.出售不動產前一年內,把公司或商號登記所在地遷走。
3.稅務局若認定1/6作為徵收每年土地稅的標準。
那出售前一年內就算沒有將公司遷走,也是1/6會課20%~40%的土地增值稅
另外5/6還是適用自用住宅10%的優惠稅率
4.案例1:
章君擁有 1棟 3層樓房的自用住宅用地,除騎樓10平方公尺外,其中能明確劃分之第 1樓層有30平方公尺開設通訊行,另30平方公尺,及第2、3 樓層面積各為70平方公尺均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全部建物面積合計210平方公尺,本筆土地面積係132平方公尺,請問章君有多少土地面積可享受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ANS:依據土地稅法及相關的財政部函釋,同一樓層內如有一部分做營業用,另一部分做住家使用,能明確劃分者,該房屋坐落基地得依房屋實際使用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另附屬之騎樓部分應併一樓使用面積計算,就所占土地面積比例核課土地增值稅。故而章君可依實際使用情形比例核算,非自用住宅面積為一樓營業用加騎樓比例核算後之非自住面積為35平方公尺(30+10×30/60=35),自用住宅面積即為175平方公尺(210-35=175),核准自用住宅之比例為83.33%(175÷210=83.33%),與本筆土地面積132平方公尺相乘,即得可享受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面積為110平方公尺。
5.案例2:
陳君最近要將已持有超過6年的自用住宅用地出售,但是他以前曾經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並按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可否再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ANS:依據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適用第1項規定後,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下列要件者,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1).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2).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自112年1月1日起,滿18歲成年)
(3).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4).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連續滿6年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5).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所以陳君欲出售之土地,如果符合以上規定者,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結論:部分土地增值稅率從10%(自用稅率)→20-40%(營業用稅率),但若在出售前一年,將公司或行號遷出所在地,就沒有影響。




1.105年1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
2.若是符合自用條件,不僅房地買賣獲利在400萬以內免課徵,超過400萬部分還有10%優惠稅率。
結論:104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完全沒有影響,105年1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依各情況有不同的影響。




1.水費:一般用戶跟營業用戶均按一般水費計收,所以沒有差。
2.電費:。
(1).帳單抬頭改為公司才會為營業用電計價,維持個人抬頭就不會變。
(2).變更抬頭為公司之帳單可用來扣抵營業稅,個人不行。
(3).大多數的住家維持原來一般用戶計價,比較划算。
結論:帳單抬頭改為公司或行號才會為營業用電計價,所以與所在地登記沒有關聯。




1.屋主會多一筆租賃所得。
2.如果是登記在自己家、親戚家、朋友家,沒收租金(無償)呢?
屋主要設算一筆租賃所得。
3.符合(獨資行號負責人是屋主)就不用設算租金。
公司或行號登記在「自宅」或是「親友家」,都不是法律規定可以無償使用的範圍,除非是「獨資」的「行號」,且房屋為「負責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才適用無償使用範圍。
建議要雙方協議簽訂一份最低租金的租約。
4.租賃所得滿2萬已上,依法應扣繳10%稅款及扣取2.11%二代健保費
5.屋主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要把全年的租金收入,減掉必要損耗和費用後的餘額當作所得額,申報房屋租賃所得。
可以不須任何證明文件,一律以當年度房屋租金收入的 43% 列為必要費用。
結論:獨資行號(負責人與房屋所有權人同一人)沒有影響,其他情況影響很小。




類別 登記在自家裡 登記在親朋好友家裡 登記在租屋處 登記在商務中心
借址費用 沒有 沒有 沒有 借址費用一年約$18000-36000
房屋稅 部分房屋稅率從1.2%(自用稅率)→3%(營業用稅率)
大約會增加原來房屋稅額25%
部分房屋稅率從1.2%(自用稅率)→3%(營業用稅率)
大約會增加原來房屋稅額25%
部分房屋稅率從1.2%(自用稅率)→3%(營業用稅率)
大約會增加原來房屋稅額25%
沒有房屋稅
地價稅 部分地價稅率從0.2%(自用稅率)→1%(營業用稅率)
大約會增加原來地價稅額67%
部分地價稅率從0.2%(自用稅率)→1%(營業用稅率)
大約會增加原來地價稅額67%
部分地價稅率從0.2%(自用稅率)→1%(營業用稅率)
大約會增加原來地價稅額67%
沒有地價稅
土地增值稅 部分增值稅率從10%(自用稅率)→20-40%(營業用稅率)
但若在出售前一年遷出,就沒有影響
部分增值稅率從10%(自用稅率)→20-40%(營業用稅率)
但若在出售前一年遷出,就沒有影響
部分增值稅率從10%(自用稅率)→20-40%(營業用稅率)
但若在出售前一年遷出,就沒有影響
沒有土地增值稅
房地合一稅 104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完全沒有影響
105年1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依各情況有不同的影響
104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完全沒有影響
105年1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依各情況有不同的影響
因已是租賃關係,沒有影響 沒有房地合一稅
水費.電費 帳單抬頭改為公司或商號才會為營業用電計價,所以與所在地登記沒有關聯。 帳單抬頭改為公司或商號才會為營業用電計價,所以與所在地登記沒有關聯。 帳單抬頭改為公司或商號才會為營業用電計價,所以與所在地登記沒有關聯。 沒有水費.電費
房屋所有權人租賃所得 獨資商號(負責人與房屋所有權人同一人)沒有影響。
其他情況影響很小。
影響很小。 影響很小。 承租人沒有影響
國稅局控管 不會控管 不會控管 不會控管 國稅局嚴控管
評估最佳情況
(年付出各種稅金總額.通常會小於租商務中心費用)
小可
(年付出各種稅金總額.通常會小於租商務中心費用)

(房東有時難配合.要求增加房價)
不好
(年費高.國稅局又控管嚴)

免責聲明
本網站所提供之資料、法規、看法、其他資訊,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或同業現行經驗與本網站看法。
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不同之個案解釋、或不一樣看法 ,本網站並無義務通知上述之改變。
本網站所有資料僅供參考,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網站資訊為由,向本網站主張任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