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記



行號停業或歇業




行號停業流程 :

1.行號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時,應該在停業時前後15天內申請停業登記,停業期間若要復業,在復業前15天內辦理復業登記。
2.每次辦理停業期間最長不能超過一年,停業次數不受限制。
3.如果停業後有需要再繼續停業一個月以上者,不用先辦理復業登記後再續辦停業,可在每次繼續停業期間前依法申請停業登記。
停業流程 資料準備 辦理單位
1.完成該期營業稅申報與繳納。   國稅局
2.繳回發票購買證。 發票購買證 國稅局
3.停業申請 1.停業申請書
2.股東同意書 (股東需親自簽名)
國稅局


       行號歇業:

行號歇業流程 資料準備及內容 預估時間 辦理單位
1.行號歇業 全體合夥人全部同意。   全體合夥人
2.歇業登記。 1.申請書。
2.其他機關核准函(經營許可業務者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合夥人同意書正本-(合夥人需親自簽名)。
約3天 台南市政府
高雄市政府
3. 註銷營業登記。 上述主管機關核准歇業後,必須在歇業基準日之次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註銷營業登記。
1.申請書。
2.經主管機關核准歇業、 依法廢止或撤銷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3.合夥同意書。
4.統一發票購票證。
5.當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及營業稅繳款書影本或申報聯(自動報繳者)。
約3天 國稅局
4.當期營業稅申報與繳納 。 1.歇業基準日之次日起15日內完成。
2.申報當期至歇業基準日之營業稅。
約1天 國稅局
5.各類所得申報 。 薪資及各類扣繳於行號主管機關核准歇業後10日內送國稅局申報並填發扣繳憑單。 約1天 國稅局
6.決算申報。 1. 歇業基準日之次日起45日內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
2.一月一日至申請註銷日期間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約10天 國稅局
7.清算申報。 清算完結日起算30日內辦理清算申報(清算期間之損益)。   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