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投資



















































壹.設立程序(一般案件)
貳.請備資料
參.單位特性
肆.投資居留.工作證
伍.外匯管理
陸.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
柒.依據法令
捌.投資台灣入口網- 投資申辦輔助系統
玖.常見問題


      

壹.設立程序
(一般案件)

程序項目 工作天數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分公司 辦事處 行號商店
1 準備所需文件給本所 V V V V V
2 經濟部商業司--名稱預查 1天 V V V 報備 V
3 經濟部投審會--申請投資核准 1-2月 V V V X V
4 銀行--公司開籌備處銀行帳戶 1天 V V V X V
5 銀行--存入銀行股款 2天 V V V X V
6 經濟部投審會--申請資金審定 V V V X V
7 市政府--辦理公司.行號登記 4天 V V V X V
8 經濟部國貿局--出進口登記 1天 V V V X V
9 國稅局--營業登記 5天 V V V V V
10 市政府--工廠登記 V V V X V


貳.請備資料

程序項目 工作天數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分公司 辦事處 行號商店
1 身份證明文件:
1.自然人:謢照( 需認證 )
2.公司: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需認證 )
正本4份 V V V V V
2 投資代理人:身分証影本 影本1份 V V V V V
3 投資代理人授權書 ( 需認證 ) 正本4份 V V V V V
4 國外匯入國內公司資本額:
匯入匯款通知書及買匯水單
正本各1份 V V V X V
5 公司所在地租賃合約 影本1份 V V V V V
6 當年度房屋稅稅單 影本1份 V V V V V
7 房屋使用同意書 正本2份 V V V V V
8 其他(視組織單位而定)   V V V V V
9 公司大章、小章   V V V V V
       A.上述所謂需認證: 需經駐外單位認證


參.單位特性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分公司 辦事處 行號商店
資本結構(股東) 外國法人.
自然人
外國法人.
自然人
總公司
為外國公司
總公司
為外國公司
出資者
是外國自然人
股東人數 最少2名自然人
或最少1名法人
最少1名自然人
或最少1名法人
X X 最少1名自然人
董事條件 須有董事 須有董事 無須有董事 無須有董事 無須有董事
監察人條件 至少有監察人1人 無規定 無須有監察人 無須有監察人 無須有監察人
人員需求 三位董事
一位監察人
一位投資代理人
一位董事
一位投資代理人
一位代表人
一位經理人
一位代表人 一位出資者
一位投資代理人
法人資格 V V X X X
公司登記 V V V X V
營業登記 V V V X V
進出口資格 V V V X V
資本額 不限
但需確實從境外匯入台灣
不限
但需確實從境外匯入台灣
不限
但需確實從境外匯入台灣
不限
但需確實從境外匯入台灣
資本簽證 V V X X 視資本額兒定
決議文件 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事錄 股東同意書 母公司董事會議事錄 代理人指派書(需公證) 負責人同意書(獨資)
全體合夥人同意書(合夥)
決議方式 視屬一般、普通、特別等決議方式之不同有不同比例股權同意 全體股東同意 國外母公司決議 國外母公司決議 負責人同意(獨資)
全體合夥人全部同意(合夥
地址需求 合法建築物
都可登記
合法建築物
都可登記
合法建築物
都可登記
合法建築物
都可登記
合法建築物
都可登記
申請外國人工作證 經理、技術人員 經理、技術人員 經理、技術人員 代表人 X
員工勞健保 V V V V V
銀行開戶 V V V V V
證券投資開戶 V V X X X
統一發票 V V V X V
營業稅稅率 5% 5% 5% X 5%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17% 17% 17% X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V V V X V
盈餘分配 V V X X V
盈餘分配扣繳稅率 20% 20% 不需扣繳 X 20%
盈餘不分配加徵稅率 10% 10% 不需扣繳 X 10%
年度所得申報 V V V V V
薪資、租金、執行業務報酬等之扣繳 V V V V V
帳簿之保存 V V V V V
解散時應進行清算 V V V X V
購買不動產及車輛 V V V X V


.投資居留.工作證

1.欲投資台灣之外籍人士,且投資金額在20萬美金以上者,可向「經濟部投資審委員會」申請「投資證明」,再持簽證申請表、護照正本與影本、投資證明等文件向我國駐外館處或領事事務局申請。

2.外國投資者如欲攜眷(配偶)來台,可依「在台有合法居留身分人士之外籍配偶申請依親居留簽證手續說明」之規定,持簽證申請表、護照正本及影本、婚姻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依親對象之在台永久居留證、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等文件,向我國駐外館處或領事事務局申請。

3.外籍投資者如欲攜眷(未成年子女)來台,可依「在台有合法居留身分人士之外籍20歲以下未成年子女申請依親居留簽證手續說明」之規定,持簽證申請表、護照正本及影本、出生證明正本及影本、父母之婚姻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依親對象之在台永久居留證、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等文件,向我國駐外館處或領事事務局申請。

4.工作證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分公司 辦事處 行號商店
申請外國工作證 經理、技術人員 經理、技術人員 經理、技術人員 代表人 不可申請工作證


.外匯管理

1.訂有「管理外匯條例」,據以實施外匯管理、穩定金融。所稱外匯指外國貨幣、票據及有價證券。掌理外匯業務機關為中央銀行。

2.外匯管理已依市場機能運作,資金進出相當自由。目前對於未涉及新台幣兌換之純外幣資金進出已完全自由;而涉及新台幣兌換之外幣資金進出方面,有關商品、服務之外匯收支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資本交易(包括直接投資與證券投資)均已完全自由,僅對以下資金進出尚有少許規範,以維持新台幣匯率安定:

(1).公司、行號每年累積結匯金額未超過5,000萬美元者,逕行向銀行業辦理結匯。超過者,須經由銀行業向央行申請核准後辦理結匯。

(2).個人、團體每年累積結匯金額未超過500萬美元者,逕行向銀行業辦理結匯。超過者,須經由銀行業向央行申請核准後辦理結匯。

(3).非居住民每筆結匯金額未超過10萬美元者,逕行向銀行業辦理結匯。超過者,須經由銀行業向央行申請核准後辦理結匯。

3.外匯申報 新台幣50萬元以上等值外幣收支或交易,應辦理申報。


.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分公司

辦事處

行號商店

為員工
投勞健保

不可



健保

勞保

勞工退休金

外籍負責人.眷屬

連續居留滿4個月起
強制加保

可自行決定是否加保

外國人不適用

外籍員工
(經理、技術人員)

自工作證核准日起
強制加保

自工作證核准日起
強制加保

外國人不適用



柒.依據法令

1.華僑回國投資條例
2.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