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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補帖(節稅規劃)



壹.前言
貳.通則節稅
參.營業稅節稅介紹
肆.營利事業所得稅節稅介紹
伍.綜合所得稅節稅介紹

壹.前言
依法納稅是義務,合法節稅是權利。然而對於租稅事務並不十分瞭解的一般人,想要合法節稅,必會有所困惑。因此,蒐集較常見的節稅案例,提供給您參考。

首先,我們有必要告訴您,我國稅捐分為國稅及地方稅。國稅是由中央機關負責徵收,除關稅及進口之營業稅、貨物稅與菸酒稅由海關負責徵收外,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貨物稅、特種貨物 稅 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及菸酒稅,是由財政部各區國稅局負責徵收;地方稅部分有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契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印花稅等,是由各地方稅稽徵機關負責徵收。

貳.通則節稅

一. 把握退稅時效
依法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但是如果因為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事後才發現多繳納稅款,申請退稅當然也是一種權利了。
不過提醒您注意,您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而溢繳之稅款,要在繳納稅款之日起5年內提出申請,如果是因為政府機關的錯誤而使您溢繳稅款,只要有證據足以證明,則不受5年退稅的限制,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輕易飛走了。

二.如何避免出境被禁足
欠稅不是一件榮譽的事,如果欠繳的金額個人在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該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就會被稅捐稽徵機關報請財政部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
如果已被限制出境,則必須將所有欠繳的稅款全部清繳完畢,或者提供足額的擔保品如土地、房屋、定期存單、上市公司股票、公債等作為擔保,於辦妥擔保設定手續後,稅捐機關就會馬上以最速件的方式辦理解除出境限制手續。
為了避免因為疏忽忘記繳稅而被限制出境,建議您採用最妥當的繳稅方式─轉帳納稅,安全又方便。

三.房屋變更使用申請得及時
房屋供公司、倉庫等營業用的稅率為3%,作住家用稅率1.2%,供醫院、診所、事務所用稅率2﹪;您的房屋如果原供公司使用,若因租約期滿、提前解約或中斷租約,改為住家使用時,請趕快申請按較低之住家用稅率課徵,稅率相差1.5倍;房屋稅是按月計算的,只要在當月15日以前申請變更為住家用,當月份就可以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若在當月16日以後申請,次月份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
舉例說明
甲的房屋出租給乙開公司使用,1年房屋稅3,000元,後來乙因故不再續租,甲將房屋另外出租予丙作住家使用,甲同時向稅捐處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房屋稅變為1,200元,可以節省1,800元,相差1.5倍,差距非常的大。
省錢有撇步,只要您了解房屋稅課徵方式,包您省錢免煩心。

四. 災害損失減免不可不知

稅目

損失情形

申報期限

申報地點

檢附證件

稅捐減免

所得稅

個人財產因災害所受損失。

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申報。

臺北市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1. 申請書。

2. 損失清單。

3. 有關照片或相關證明文件。

房屋稅

1. 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 5 成以上
,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申報或由稅捐處主動辦理。

臺北市稅捐處各分處。

1. 申請書。

2. 損失清單。

3. 有關照片或相關證明文件。

4. 海沙屋或輻射屋附工務機關或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或有關機關鑑定受損程度證明文件影本。

自發生之日起免徵房屋稅,至修復為止。

2. 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 3 成以上不及 5 成者。

自發生之日起得減半徵收房屋稅,至修復為止。

3. 淹水受災

淹水當期房屋稅按淹水日減免,至少減徵 1 個月。

地價稅

因山崩、地陷
、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或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

每年地價稅開徵 40 日前。 (9 月 22 日 )

臺北市稅捐處各分處。

1. 申請書。

2. 相關證明文件。

地價稅全免。

使 用

牌照稅

因受災害影響致無法使用須進廠修復者。

隨時辦理。

臺北市稅捐處各分處。

1. 身分證正本。

2. 營利事業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 行車執照。

4. 印章。

5. 異動登記書 1 式 2 份。

6. 里辦公室證明、消防、警察及地方政府等有關機關開具之災害受損證明。

當年度稅捐僅需繳至停用前 1 日,若已繳全年稅捐者可辦理退稅,至車輛修復後,再至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恢復課稅。

娛樂稅

因受災害影響
,致無法營業或營業受影響者。

隨時辦理。

臺北市稅捐處各分處。

1. 申請書。

2. 相關證明文件。

1. 以實際停業天數比例核減。

2. 營業受影響者,依勘查實際受影響情形酌予減免。

營業稅

因受災害影響
,致無法營業或營業受影響者。

災害發生立即辦理。

臺北市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1. 申請書。

2. 相關證明文件。

按查定課徵營

業稅之營業

人:

1. 以實際停業天數比例核減。

2. 營業受影響者,依勘查實際受影響情形酌予減免。

貨物稅

因受災害影響,致貨物受損或消滅不能出售者。

災害發生立即辦理。

臺北市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1. 申請書。

2. 相關證明文件。

已稅貨物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申請勘查實際受影響情形,俾據以向主管稽徵機關或海關申請退稅。

菸酒稅

因受災害影響
,致菸酒受損或消滅不能出售者。

納稅義務人應於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報備。

臺北市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 申請書。

• 相關證明文件。

已稅菸酒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申請勘查實際受影響情形,俾據以向主管稽徵機關或海關申請退稅。


五. 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使用可以適用不同稅率
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使用,可以其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房屋的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1/6。
舉例說明
甲房屋面積30平方公尺,兼作住家及營業使用,使用面積各占一半,則15平方公尺按住家用,另15平方公尺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如實際營業用面積為4平方公尺,低於房屋總面積30平方公尺之1/6,仍應以5平方公尺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參.營業稅節稅介紹:
一、 營業稅減免規定:
〔一﹞ 零稅率:
所謂「零稅率」,指銷售貨物或勞務所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零,由於銷項稅額為零,如有溢付進項稅額,則可以申請退還。
〔二﹞ 免稅:
所謂「免稅」,指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免徵營業稅,但其進項稅額不能扣抵或退還。
〔三﹞ 進口貨物免稅
〔四﹞ 文化藝術事業減免規定

二、 節稅規劃:
〔一﹞ 應依規定索取載明買受人名稱、統一編號及載有稅額之進項憑證並依法申報扣抵。
〔二﹞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部分得申請改採一般計算方式計徵營業稅。
〔三﹞ 申請退稅:營業人申報溢付稅額,得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退還。

三、 避免錯誤受罰案例
實務上較常發生之違章案件,營業人應多留意,以免受罰。
〔一﹞ 應於規定期限內申報銷售額,並繳納營業稅;未申購發票或無營業稅額亦需申報。
〔二﹞ 作廢發票之收執聯及扣抵聯,要訂在同張發票存根聯上,以避免發生漏報有效發票之銷售額及稅額。
〔三﹞ 申報銷售額前,應逐筆檢查有無已開立之發票,誤予截角,以免發生漏報銷售額及稅額情事。
〔四﹞ 進項憑證若以影本申報扣抵時,應檢查是否有重複扣抵情事。
〔五﹞ 勿取得虛設行號或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發票作為進項憑證。
〔六﹞ 有進貨退出或折讓情事,應於發生之「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七﹞ 收銀機油墨應時常添加,以避免開立發票因油墨不清或漏蓋統一發票專用章,致造成應記事項未依規定記載而受罰。
〔八﹞ 開立發票給營業人,不要忘記填寫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九﹞ 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進項憑證,不可申報扣抵。
〔十﹞ 一般計稅營業人銷售非本業之商品、勞務或固定資產,均應開立統一發票。
﹝十一﹞ 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予他人憑證而未給予、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未給予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

四、 如何避免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憑證申報扣抵: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5款規定,營業人虛報進項稅額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五、 隨時自我檢查,發現漏稅,儘速自動補報繳

肆.營利事業所得稅節稅介紹:
一.那些費用或損失必須向稅捐稽徵機關報備
依現行稅法規定須經事前或事後向稅捐稽徵機關報備,才能列報費用或損失者,主要有商品盤損、災害損失、固定資產報廢、商品報廢等。營利事業如因一時疏忽,未辦理報備手續,所列報之費用或損失將無法獲得認定。茲舉一實例敘述如下:

例:
有一家稍具規模之飲料公司,全年營業額數億元,因其下游商號經銷其飲料,偶有飲料逾保存期限未出售,以變質為由退回,該公司依法沖帳並列報商品報廢損失,全年累積金額高達 400 餘萬元,由於該筆變質之飲料僅於帳上據實記載,卻未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101 條之 1 第 1 款規定於事實發生後 30 日內檢具清單報請稅捐稽徵機關勘查監毀,國稅局於查核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以該公司列報之商品報廢未能提出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且未於事實發生後 30 日內向國稅局報備,悉數剔除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70 餘萬元。本案該公司不僅變質之飲料不能銷售致減少收入外,又無法認列損失,可謂雪上加霜。
有鑑於此,特將各相關稅法規定費用或損失報備事宜詳列如附表,供營利事業參酌,藉達節稅目的。

附表:各項費用或損失報備事項之稅法規定

項目

法令依據

法令規定

申報期限

1 . 廣告費

查核準則第 78 條第 1 款第 3 目

參加義賣、特賣須報經稽徵機關核備,才能認列相關之費用。

事前報備。

2 . 商品盤損

查核準則第 101 條第 2 款

存貨採永續盤存制或經核准採零售價法者,存貨盤點短少須於事實發生後 30 日內,檢具清單報請該管稽徵機關調查認定;惟若經會計師盤點並提出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則免予報備。

事後報備,並應於事實發生後 30 日內報備。

3 . 災害損失

1.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之 1

2. 查核準則第 102 條

1. 凡遭受地震、風災、水災、火災、旱災、蟲災及戰禍等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除船舶海難、空難事件,事實發生在海外,勘查困難,應憑主管官署或海事報告書及保險公司出具之證明處理外,應於事實發生後之次日起 30 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

事後報備,並應於事實發生後之次日起 30 日內報備。

2. 如未依上述規定報經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但能提出確實證據證明其損失屬實者,仍應核實認定。

4. 固定資產報廢

1. 所得稅法第 57 條

2. 查核準則第 95 條 第 10 款

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者,得提出確實證明文件,其無證明文件者,除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或提出經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出具載有監毀固定資產品名、數量及金額之證明文件等核實認定外,應於事前報請稽徵機關核備,以其未折減餘額列為該年度之損失。但有廢料售價之收入者,應將該售價作為收益。

事前報備。

5. 商品報廢

查核準則第 101 條之 1

1. 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等因過期、變質、破損或因呆滯而無法出售、加工製造等因素而報廢者,除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核實認定其報廢損失者外,應於事實發生後 30 日內檢具清單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或經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取具證明文件,核實認定。

事前報備, 並應於事實發生後 30 日內報備。

2. 生鮮農、魚類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因產品特性或相關衛生法令規定,於過期或變質後無法久存者,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核實認定其報廢損失。

3. 依上述規定報廢之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等,如有廢品出售收入,應列為其他收入或商品報廢損失之減項。


二.現行可適用之租稅優惠應如何申請
除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租稅優惠於 98 年 12 月 31 日 施行期滿外,目前公司尚可適用之租稅優惠有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 第 23 條第 2 項 ) 、發展觀光條例 ( 第 50 條 )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 ( 第 5 條 及 第 6 條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 第 36 條 、 第 37 條及 第 40 條 )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 第 28 條 、 第 29 條及 第 33 條 ) 、產業創新條例 ( 第 10 條 )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 第 27 條 ) 、電影法 ( 第 39 條之 1) 、都市更新條例 ( 第 49 條 ) 、新市鎮開發條例 ( 第 14 條及 第 24 條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 第 35 條 )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 第 29 條 ) 及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 第 35 條 ) 。以下茲就較常用之租稅優惠如何申請說明之:

(一)產業創新條例之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
1. 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 規定, 公司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得在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金額 15 % 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30% 為限。

2. 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授權訂定之「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 以下簡稱 研發 投抵辦法 ) 第 12 條規 定 , 公司申請適用該 研發 投 資抵減 者,應於辦理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 3 個月起至截止日內,檢具有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事業主管機關) 申請認定其當年度研究發展活動是否符合 研發投抵辦法 第 2 條及第 3 條規定 ,始取得適用投資抵減獎勵之基本資格。

3. 公司若有 (1) 專為用於研究發展所購買或使用之專用技術; (2) 專為用於研究發展所購買之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系統; (3) 委託國外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研究,或聘請國外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費用; ( 4 ) 公司與國內、外公司共同研發等之支出須申請專案認定者,應與研究發展活動認定之申請案併案向 中央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4. 專用技術及公司與國內、外公司共同研發之支出, 逾期未提出專案認定申請者,得於費用之攤折或分攤年限內依前述規定期限提出,經核准者,其尚未攤折或分攤之支出自提出申請之前一年度起適用。

5. 公司從事研究發展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除於規定期限內向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外,尚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填報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租稅減免部分) 第 10-1 頁及 第 15-2 頁,並檢附規定文件,送請公司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投資抵減稅額。如填報之資料有疏漏,得於所得稅法規定申報期限屆滿前補正;其逾期未補正者,稅捐稽徵機關得不予受理。

(二)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之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
1. 公司得在投資於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金額 35% 限度內,自有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年度起 5 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生技新藥公司當年度研究與發展支出超過前 2 年度研發經費平均數,超過部分得按 50% 抵減。其每一年度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該生技新藥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50% 為限。但最後年度抵減金額,不在此限。

2. 公司符合 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 之要件者,得檢具文件、資料,向經濟部申請審定為生技新藥公司:經審定為生技新藥公司者,經濟部核發生技新藥公司之審定函自核發之次日起 5 年內有效,屆期失其效力。

3. 公司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經濟部核發之生技新藥公司審定函, 填報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租稅減免部分) 第 15-1 頁,並檢附規定文件,送請公司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投資抵減稅額。如填報之資料有疏漏,得於所得稅法規定申報期限屆滿前補正;其逾期未補正者,稅捐稽徵機關得不予受理。

(三)股東投資抵減:
公司 創立或擴充 若符合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 ( 第 6 條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 第 40 條 )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 第 33 條 ) 、電影法 ( 第 39 條之 1) 之規定,申請以股東投資抵減, 抵減 股東 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應取得公司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股東投資抵減證明書,並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股東投資抵減證明書正本一併申請之。

(四)自動化機器、設備及技術投資抵減:
公司若符合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 第 23 條第 2 項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 第 37 條 )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 第 29 條 ) 、新市鎮開發條例 ( 第 14 條 ) 之規定,申請以自動化機器、設備及技術投資抵減, 抵減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應事先取得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自動化機器、設備及技術投資抵減證明書,並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自動化機器、設備及技術投資抵減證明書正本及購買之相關憑證一併申請之。

伍.綜合所得稅節稅介紹:
一. 善用特別扣除額省稅又利己

申報所得稅的特別扣除額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等5大類,從瞭解它進而妥善的使用它就可以省下一筆稅款,現在為您介紹如下:
符合條件

一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102年申報101年度所得稅時,每人可扣除104,000元,但申報的薪資所得未達104,000元者,只可就其薪資所得額扣除。

二 .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您本人及合併申報的配偶暨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的收益(扣繳憑單格式代號為5A者)及8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公開發行並上市的緩課記名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放棄適用緩課規定或送存集保公司時的營利所得(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格式代號為71M者),合計全年不超過27萬元者,得全數扣除,超過27萬元者,以27萬元為限。但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免稅的存簿儲金利息、依所得稅法規定分離課稅的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短期票券利息及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分離課稅的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利息不包括在內。

三 .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就讀學歷經教育部認可之大專以上院校的子女教育學費(須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證明文件),每人每年可扣除25,000元,不足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已接受政府補助者,應以扣除該補助的餘額在上述規定限額內列報。不過,大陸地區學校未經教育部認可,或就讀空大、空中專校及五專前3年不適用本項扣除額。但公教人員領取的子女教育補助費,是屬於薪資所得,並不是「政府補助」,還是可以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四 .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須檢附該手冊),或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項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每人可減除104,000元。

五 .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個人在年度出售房屋,應依以下方法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如果計算出來的是財產交易損失,則可列報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但其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之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在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
(一)核實認定:以出售價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採用這個方法應該檢附買進、賣出之契約(私契),且契約書應附有收、付價款之紀錄或另有收、付價款之憑證。計算方式如下:
1.財產交易所得為實際成交價減除取得成本及必要(移轉)費用。所謂取得成本包括 取得房屋之價金、購入房屋達可使用狀態前支付之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監證或公證費、仲介費等)、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借款之利息暨取得房屋所有權後至出售前,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之增置、改良或修繕費等。而所謂必要費用,則包括為房屋所有權移轉支付之仲介費、廣告費等。
2.但一般而言,由於買賣契約書所載的價款為房、地總價,故應以房地買賣價差,按出售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數之比例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

(二)未能提供證明文件,請依100年度財政部頒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 按出售年度房屋評定現值及財政部頒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核定。100年度前開所得標準如下:

臺南市

東區、南區、北區、安南區、安平區、中西區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4%計算

新營區、永康區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0%計算

鹽水區、白河區、柳營區、後壁區、東山區、麻豆區、下營區、六甲區、官田區、大內區、佳里區、學甲區、西港區、七股區、將軍區、北門區、新化區、善化區、新市區、安定區、山上區、玉井區、楠西區、南化區、左鎮區、仁德區、歸仁區、關廟區、龍崎區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8%計算

高雄市

鹽埕區、鼓山區、左營區、楠梓區、三民區、新興區、前金區、苓雅區、前鎮區、旗津區、小港區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0%計算

鳳山區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2%計算

鳥松區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0%計算

林園區、大寮區、大樹區、大社區、仁武區、岡山區、橋頭區、燕巢區、田寮區、阿蓮區、路竹區、湖內區、茄萣區、永安區、彌陀區、梓官區、旗山區、美濃區、六龜區、甲仙區、杉林區、內門區、茂林區、桃源區、那瑪夏區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8%計算

 


二.夫妻如何申報較為有利

依據所得稅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均有所得時,一定要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且夫或妻一方有薪資所得者,均可就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以減輕負擔,但仍然必須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填報在同一份申報書內申報繳納,不過在年度中結婚之夫妻,結算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仍可以選擇夫妻各自單獨或合併申報。
建議您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電子申報繳稅軟體辦理申報,申報軟體會自動選擇稅額最低之方式計算。

舉例說明
某申報戶100年度全戶所得總額為 1,646,000 元,免稅額 410,000 元,全部扣除額 360,000 元,因此全戶所得淨額為 876,000 元,其中夫的薪資所得為 840,000 元,妻的薪資所得為 607,000 元,以下就 3 種情形分別列示計算:
第 1 種方式:夫妻所得合併計稅合併申報

綜合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等於

應納稅額

876,000

×

12%

35,000

70,120